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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对本方案确定重点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流域、区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查找原因、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宣传重点,依托“环保与你同行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区要在9月15日前将本县区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到全国和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参加全国和省组织的评先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县区政府牵头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如因干部调动和分工等原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各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强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各县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考核,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县区将《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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