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铅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治理。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一是对辖区内造纸企业的规模、原料、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省、市环保局统一组织核查。二是对非法建设的造纸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对治污设施不规范、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烟尘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烟尘污染专项整治。一是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饭店油烟、烟尘污染扰民问题,凡是群众投诉的存在油烟、烟尘污染的饭店必须安装油烟、烟尘净化装置。限期未安装到位的要责令停止整顿。二是对商住楼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对全市城区内所有商住楼餐饮业要全部安装油烟、烟尘净化装置。对多次催促并抵制不安装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对全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所有餐饮业进行整治,11月底前完成油烟、烟尘净化器的安装验收。四是对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
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开业的,依法处罚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完善油烟、烟尘净化设施。
(五)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
在对2006年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6月底前对2006年完成深度治理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继续实行停产治理。二是没有完成2006年深度治理任务的继续实行停产治理,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责令停产限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三是加快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杞县污水处理厂和兰考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11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开封县污水处理厂、尉氏污水处理厂和通许县污水处理厂必须抓紧进行调试,6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处理能力达到80%以上。四是对开封京华发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在开封京源发电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投运后要立即关停,关闭前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关闭开封市德山水泥厂机械化立窑生产线,要求8月底前做好关闭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底前关闭到位。五是对尉氏县废催化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