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旅游年票扩大发行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旅游年票扩大发行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开封旅游年票扩大发行范围的实施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和省旅游一体化要求,根据开封市旅游年票景区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旅游年票发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封市旅游年票由开封市旅游景区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发行。
二、开封市旅游年票发行范围由原来的面向“开封、郑州两市市区常住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发行,扩大为在全省范围内发行。
三、年票所含旅游景区为:龙亭公园、铁塔公园、大相国寺、包公祠、中国翰园碑林、天波杨府、山陕甘会馆、禹王台公园、延庆观、繁塔、刘少奇纪念馆、兰考县焦裕禄烈士陵园、朱仙镇岳飞庙、朱仙镇清真寺。
四、年票扩大发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
五、年票发行形式采取政府主导加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进行。由开封市旅游景区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各地代理销售商发行销售。
六、旅游年票价格为60元。省内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校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办理。
七、持开封旅游年票的游客在购买开封清明上河园、开封府旅游景点门票时享受7折优惠。
八、年票办理后24小时方可生效。
九、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的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持有年票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全市年票旅游景区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景区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等其它收费。
(三)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四)在开封市菊花花会期间的前15天,即10月18日-11月1日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年票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