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的示范单位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要不断培养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依法行政工作。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开展同类活动的市、县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此提高我省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依法治省、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进行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200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省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开始正式启动。7月份开始,认真总结省级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省辖市在确定示范单位后,也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008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做到将这项活动纳入今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标准,推广有典型。要针对不同类型示范单位的特点,及时组织得力人员,将示范单位的经验归纳总结好,并采取会议交流、现场观摩、网上公布、简报刊登和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交流,以此带动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涉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务,请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杨 田 联系电话:65506627
陈晓伟 联系电话:65909564 65900585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