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汴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7〕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法〔2007〕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制保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单位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要认真对照省政府文件所提出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贯彻《纲要》和近三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县区政府担负着推荐下属示范单位工作,各县推荐优秀示范单位3-5个,各区推荐2-3个,市政府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将总结及推荐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总结材料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情况及有无建立制度;
2.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核、制订、备案等工作开展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及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4.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状况;
6.行政执法及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7.依法行政工作直接取得的社会成效;
8.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创建活动有关事项,请与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孙国立 孙文英
联系电话:3859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