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
我市“十一五”期间20户以上广播电视自然村“盲村”总数为8606个。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证中央的声音及时地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农村千家万户,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在最短时间内被广大群众知晓、掌握,对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在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同时还向农民群众宣传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信息,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目前我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全市有线电视入自然村率只有39%,农村入户率不足20%。农村大部分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质量差、节目套数少等问题,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