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492号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建设。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一要认真组织学习;二要宣传发动,创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三要对照条例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组织严密的工作(具体编制应当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拟定了《政务公开指南编制大纲》),第一,各县区、各部门行政首长要亲自挂帅,要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抓好落实。第二,对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加以分类梳理,领导要亲自把关审核。第三,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拟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最大程度予以公开。各县区、各部门于9月28日前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毕,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对外公布。
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汴政〔2006〕25号),各部门、各行业分别建立民主评议、督查考核、奖励惩罚、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规章制度公开和收费标准公开等五公开,方便人民群众。要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与政务公开一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