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县、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 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自动转为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或相关行业分管市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相应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驻泸部队、武警、省级相关部门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参与公安、交通、铁路、民航、规建、水利、旅游、经委等部门相关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受市政府委托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市交通局: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和所属行业内其他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畅通。
市规建局: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在建市政工程、城市供水、城市燃气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市城管局:组织协调城市市政、环卫公用设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市经委: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药品器械等应急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地方电力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泸州质监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协调涉外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国资委:检查指导其监管企业制订和实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