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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泸市府发〔2001〕128号)同时废止。《泸州市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泸市府发〔2003〕78号)中有关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相关领域的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级政府为主,实行县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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