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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
  1.公安部门要把“四小”企业的治安状况作为重点进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在“四小”企业务工的农民工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
  2.认真受理有关“四小”企业的报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对务工人员侮辱、体罚、殴打、强迫劳动等严重侵害人身权益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有诈骗行为的非法中介机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携款逃匿的“黑老板”、“黑包工头”。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
  1.各县区、乡(镇)政府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四小”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2.“四小”企业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人、机、物、环境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改善“四小”企业从业人员生活条件和环境
  1.“四小”企业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逐步改善从业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2.各级政府、卫生部门要定期向“四小”企业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工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监督,防止发生流行疾病。
  (七)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1.“四小”企业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办事处(乡)、区(县)和市总工会指导下按照《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依法组建工会。
  2.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企业、社区和村工会的组建力度,着力推进源头建会、源头入会,建立健全乡镇工会、村工会和企业工会组织网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夯实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
  (八)及时救助弱势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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