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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抓好本辖区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三级责任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包企业的三级责任制,要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
  2.实行目标管理。县区政府每年要与所辖乡(镇)政府依法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村和“四小”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应当明确对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及农民工权益保护、暂住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等事项和相应考评、奖惩措施。年终要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目标管理情况进行逐级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予以奖惩。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四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应当办理的各项许可证照,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把“四小”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3.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对于无照经营的“四小”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于违规经营的“四小”企业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对于新设立的“四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营业执照审批关,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5.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整治砖瓦窑厂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砖瓦窑厂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拆除治理整顿范围内的所有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做好土地复垦。
  6.建设部门要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暂缓施工许可审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
  (三)规范用工管理
  1.人员录用。“四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用工管理规定,招用的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必须进行用工登记,严禁使用童工,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妥善保管。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严禁从非法职介机构招录人员。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被招录人员的保证金和各种形式的押金或扣押个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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