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市一些县区、乡(镇)、村组及个体开办的小砖瓦窑厂、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门店(以下简称“四小”企业),存在无照经营、用工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有隐患、生活环境差等问题,侵害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四小”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维护我市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开封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为防止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过后出现无人监管状况,在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对“四小”企业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四小”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恶意拖欠工资、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四小”企业的公共卫生环境和从业人员的饮食居住等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建立开封市规范“四小”企业经营加强用工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更名组建。总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不变。
联席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四小”企业用工管理工作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四小”企业管理工作有益经验,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联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