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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5.完善申报补贴及开支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务必按照规定据实提供各种必备材料、证件,确保其准确无误,并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申报培训补贴;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开支预算,连同开支情况书面报市劳务办,确保培训补贴专款专用,决不允许巧立名目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6.完善“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巩固完善免费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维权服务-创业服务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不断充实每一环节的内容,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辟更广阔的“绿色通道”,为受训并有组织输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牢一条“安全带”,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搞好实实在在的服务,确保受训学员“走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三、完善和落实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用好现行政策,探索培训新路,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补贴效应,使全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地发展。
  1.加强培训券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作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按照《开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继续采用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让农民持培训券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和培训专业(工种)参加转移就业培训。
  开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是发放给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是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申报补助资金的重要凭据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开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券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完善培训券的发放、使用、兑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机构最大限度地开展培训,确保农民直接受益,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
  2.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已在我市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
  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不分户籍所在地。
  各县区要在掌握本辖区农民工就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工就业登记台帐,按照市劳务办下达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任务,结合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提升需要和定点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在所规定的专业内定期定量组织本辖区用工量大、用工规范、培训愿望强烈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地技能提升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均要达到90%,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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