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制度抓规范,以管理和服务求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1.完善责任人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责任人,按照责任人分工,分别承担本辖区(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人既对工作负责,又对自己负责,更对学员负责。并实行责任人的业绩和培训补贴挂钩的办法。
2.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务工收入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人力资源库,每年搞一次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分布和务工收入情况摸底调查,每月对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即由村搜集填报,经乡(办事处)、县(区)逐级汇总,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就业去向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并实行微机管理。
3.实行项目管理,完善培训报批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实施,即由市劳务办根据各县区、市属定点培训机构劳动力资源、培训能力及申报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培训任务,对各县区、市属定点培训机构下达目标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培训机构。同时,对劳务输出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培训报批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天要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分别逐级报送县区、市两级劳务办,劳务办根据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办学条件、培训业绩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时研究批复,并确定劳动部门跟班管理人员。
对农村劳动者开展的创业培训,由市劳务办组织实施(另行文)。
4.完善教学管理及检查验收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开封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细则》(汴劳社〔2006〕67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专业设置、设备设施配备、师资配备、教学管理、培训效果及资料管理等方面下大工夫,认真而扎实地开展工作,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农民和受训学员切切实实得到实惠。原则上A类专业不得少于300学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B类专业不得少于260学时,补贴标准为500元/人,C类专业不得少于220学时,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培训合格率达90%,转移就业率达80%,技能提升培训的稳定就业率达90%,技能鉴定率达60%。各级劳务办要抓好定点培训机构的任务落实,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第一堂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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