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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政策,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市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豫劳社劳务〔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培训网络,探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路子
  为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在乡镇设立培训基地(非定点培训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中介机构联合培训的新路子。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对现有定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各类技工学校为龙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骨干、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培训基地由县劳动保障局初选,报市劳务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办)审定;联合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选择联合单位,报市劳务办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管理与服务
  2007年全市劳务经济的目标任务是:劳务输出稳定在110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在45%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其中免费培训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万人,劳务经济收入达到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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