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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工商部门解决基层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基层工商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相关配套手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全市工商系统中心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

  二○○七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所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加强基层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要求、落实省工商局“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工作理念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执法职能到位、提升工商形象的必由之路,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工商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切实把这项强基固本、事关全局的工作抓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7年-2009年基层工商所基本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增强能力、规范行为、提高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安阳市工商系统实际,坚持“统筹规划、先农村所、后城区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大基层中心工商所整合力度,尽快改善基层工商所的硬件条件,同时做到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基础硬件建设同步,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为创新基层执法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和执法环境,进一步发挥基层工商所在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基层执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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