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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政办〔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房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及时处理房屋安全问题。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安阳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倪豫州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房产局、安监局、建委、文化局、规划局、工商局、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方案、制订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下列各类危旧房屋建筑及其设施均属本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
  1、歌舞厅、影剧院、澡堂、网吧、健身房、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2、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
  3、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4、居民住宅;
  5、需要安全检查的其他房屋建筑。
  (二)检查内容
  1、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安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了危险。
  2、下列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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