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安政办〔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文件及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现场会上有关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精神,确保完成我市今年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目前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7月13日,我市各县(市、区)完成了31个窑厂的拆除任务,复垦整理土地1297亩,仅占全年目标的29%。我市此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在全省的位置不容乐观。当前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信访案件突出,省联席办每星期都会批转有关我市的信访案件,特别是滑县、汤阴较为突出;二是有些窑厂假借转产上新型墙材为名,逃避关闭拆除;三是有些县(市、区)存在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及弄虚作假问题;四是乡(镇)政府对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五是个别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未能及时拆除和复垦,给死灰复燃带来隐患。
二、明确责任,确保8月20日前完成今年我市工作目标
根据安整发 〔2007〕 1号文件精神要求,在今年7月30日前要完成全年任务,鉴于目前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关闭拆除时间延迟至8月20日。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治理整顿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把每个要关闭拆除的窑厂责任到人,并对已拆除的窑厂抓紧时间进行复垦。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确保8月20日前完成今年我市工作目标。
三、对未完成关闭任务的县(市、区)停止一切用地审批
从2007年7月18日起暂停没有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县(市、区)所有用地手续的办理和审批。对2007年8月20日前仍然不能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县(市、区),将继续停止下半年所有用地手续的办理和审批。
四、严肃查处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