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生产能力建设。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后裔测定、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技术服务和培训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奶牛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疫苗经费由财政分级负担,列入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自治区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万元,加强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体系建设。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2〕24号)明确的政策措施,奶牛养殖小区用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用电价格按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养殖场(小区)用地按照《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执行。将养殖小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二)支持产业化发展。自治区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固态奶类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加强冷链运输,将冷链运输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集中购置大型原料奶冷藏运输车。对奶站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向乳制品加工企业倾斜。建立适合于奶业发展的奶牛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支持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建立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奶业协会和奶农合作社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鲜奶运输过路费。
(三)支持消费市场培育。自治区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消费市场、推广学生饮用奶和学生饮用奶质量监控。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积极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城乡居民乳品消费习惯,促进由散奶消费向巴氏杀菌乳消费转变,引导科学消费,拓宽乳品消费市场。立足区内,不断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开拓区内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加强新产品开发和营销服务,积极开发奶酪、奶油、功能性乳制品、酪蛋白等产品的潜在市场,巩固、培育和拓展乳品消费市场。注重培养青少年消费群体,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学生奶覆盖范围。每年对自治区认定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和奶源基地给予补助,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和稳定供应。深入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奶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