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伟(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刘建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金融办主任)
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毛 恒(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成 员:祝 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新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米丽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吴 强(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明礼(自治区经贸委副巡视员、副秘书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传新(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姚玉珍(自治区建设厅总经济师)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玉锋(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李照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 伟(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