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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2、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实行属地服务管理。各县(市、区)以及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按照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核实、公示、认定的程序,建立起一套动态管理、适时有效的工作规范,并针对零就业家庭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个性服务,实行“一对一” 跟踪帮扶服务,一般应在1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并随时掌握零就业家庭就业状况,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帮扶措施,促进其稳定就业。
  (二)多策并举,建立积极的帮扶机制
  1、岗位帮扶。 一是鼓励和引导与社会公益、群众生活较为密切的服务型企业(实体)等非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二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发街道社区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三是成立街道社区劳务服务组织,将辖区内包括零就业家庭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组织起来,为辖区居民提供保洁、保绿、治安防范、治安巡逻以及配合各项城市创建活动等公益性服务,同时开展一些有收益的经营活动,如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物业管理、营养配餐等,也可以与辖区内学校、企业、实体等用人单位相结合,以劳务承包经营的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四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排就业特别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五是鼓励和引导零就业家庭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多形式灵活就业。
  2、政策帮扶。(1)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非公益性岗位招用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每个家庭仅限1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照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2)对于在街道、社区劳务服务组织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照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2/3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对于街道组织的劳务服务组织还可以视其收入情况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于创业园区内经营商户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进入创业园区创业,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在园区创业相关优惠政策。(4)对于在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对象,要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5)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中长期患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经市劳动鉴定办公室认定后,可比照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保补帖,根据本人意愿,帮助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大病救助。(6)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就业对象,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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