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安政办〔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援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帮扶援助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把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的工作重点,强化政府责任,积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统一标准、分别指导,规范管理、动态监控,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加强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促进岗位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形成零就业家庭帮扶援助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我市城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1名相对稳定就业,逐步实现“双就业户”;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登记一户、帮扶一户、安置一户”,实现动态为零。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认定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的家庭。对于有较强劳动能力的经3次推荐仍不选择就业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登记核实、街道(乡镇)认定的程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设立窗口,受理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并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动态情况。
  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填写《零就业家庭信息表》;社区应根据申报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并录入管理台帐,签署意见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社区汇总上报的零就业家庭的基本信息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并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零就业家庭”证明收回),同时在“安阳市再就业服务系统”软件中记录,并及时录入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台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