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房改〔2007〕293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的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开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现就管理部有关工作的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认真落实政策,履行管理职责
加强管理部的管理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管理中心重要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县(市)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对管理部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理适度授权,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管理中心要根据管理部的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业务范围,以及管理部负责人的限制权限和禁止行为。管理部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不得超越权限。管理部在履行职责和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管理中心报告,涉及资金跨银行调拨、购买国债等大额资金使用和存储,须报市管理中心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开展与授权业务无关的任何经济活动。管理部的日常办公经费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
三、规范运作管理,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
管理中心应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规范和统一管理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督促管理部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要廉洁自律,规范行为,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执行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督促管理部按照统一要求,在工作场所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行为规范、办事收取的要件清单、办事时限、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有关单位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合法有效的缴存凭证,提供多种查询渠道,方便职工了解和核对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结余情况,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