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价电〔2007〕27号 2007年11月2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7]2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和价格部门职能,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各地价格部门要继续按现有的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要求,跟踪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报告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各地价格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的行为;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