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含税水价
以各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总额为基础,计入按国家和省规定应计入的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得出各类供水的含税销售水价总额,再除以各类供水的年供水量,即为各类供水的含税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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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供水对象水价(含税)= │该类供水水价总额+销售税金及附加 │ │
│ ├────────────────────┤ │
│ │该类供水年供水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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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费用的分摊
水利工程经营单位从事防洪、排涝等公益服务的成本费用不计入供水价格。直接或单一为某一供水对象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直接计入该供水对象的成本费用中。
(一)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成本费用分摊
水利工程中公益性服务和生产经营性服务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比例予以分摊。水库工程采用库容比例法进行分摊,机电排灌工程采用工作量比例法进行分摊。分摊系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1、库容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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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分摊系数= │防洪库容 │ │
│ ├────────────────┤ │
│ │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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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分摊系数= │死库容+兴利库容 │ │
│ ├────────────────┤ │
│ │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