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成本、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核定办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0号)规定执行。其中,计算贷款利息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生产性总投资的70%,项目生产性总投资以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决算数为准。
(二)利润
净资产乘以净资产利润率为供水的利润额。
1、净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为水利工程经营单位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相关数据以最新年度财务报表数字为准。
净资产总额=总资产-总负债
2、供水生产应分摊的净资产
供水生产应分摊的净资产为净资产总额扣除公益服务应分摊的净资产和多种经营应分摊的净资产。供水生产分摊的净资产应在各类经营性供水对象间合理分摊。
3、净资产利润率
农业用水价格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中的净资产利润率原则上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具体利润率水平由负责核价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水工程实际和用户承受能力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水资源紧缺地区可适当提高利润率水平。
(三)税金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计入的销售税金及其附加计价。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实际税赋计价。
(四)年供水量
水利工程年供水量按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其中,非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前3年实际供水量的平均值进行调整确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前5年实际供水量的平均值进行调整确定。新建水利工程年供水量按该工程设计相应保证率计算。
(五)供水水价
1、不含税水价
以某一供水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费用加上该类供水的利润额,得出该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总额,除以该类供水的年供水量,即为该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
┌───────────────┬───────────┬────────────┐
│某一供水对象水价(不含税)= │该类供水水价总额 │ │
│ ├───────────┤ │
│ │该类供水年供水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