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印发“给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定“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责任书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安政办〔2006〕2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7月30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社区(村)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县(市、区)打传办和街道办(乡、镇)要加强对试点社区(村)的指导。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9月10日至12月14日)。9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向市打传办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择优推荐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9月中旬召开现场会议,由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介绍经验,并在全市各社区(村)全面铺开。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4日-12月31日)。市打传办要抽调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城市四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