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炼油厂在2006年青海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故联合反事故演习中拖延执行调度命令情况的通报
(青安委〔2006〕6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06年8月8日,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共同组织举行了青海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故联合反事故演习,省政府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徐福顺同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观摩了演习。演习共确定了三个突发事故,分三个阶段进行。在第一、第三阶段的演习中,各单位严格执行省调命令,确保了这两个阶段演习的顺利进行。但在以“330千伏乌格线巡线时发现#132-133塔线路有严重断股缺陷,需要紧急处理。事故处理原则是通过快速调整格尔木地区电网的发电出力和负荷水平,确保乌格线紧急停运后格尔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二阶段演习过程中,格尔木炼油厂当值值班员在接到省调限电命令后,既不执行,也不汇报,在省调演习调度员再次催问下,当值值班员表示要再次汇报领导,致使在命令限电时间内没有执行;而在向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限电指令时,公司现场值班长不在岗,省调演习调度员只好将限电指令下达给唯一的一名值班人员,命令限电1万千瓦,在命令限电时间内,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只限电0.4万千瓦。由于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格尔木炼油厂拖延执行省调命令,延误了乌格线紧急异常抢修时机,发生故障跳闸,造成格尔木地区电网全停,致使演习进入黑启动预案。
上述行为充分暴露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格尔木炼油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章不循,大局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在接到电网调度命令后,在岗值班人员不是积极主动配合,而是拖延执行调度命令,以至于延误时机,造成演习进入黑启动预案。二是企业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人员素质低。在反事故演习中暴露出企业管理松懈,纪律不严,部分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到岗不尽责,渎职、失职,有令不行。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为深刻吸取教训,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炼油厂一是要针对此次演习中拖延执行电网调度命令的问题,就企业的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反思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在10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上报本单位整改情况并抄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二是要针对此次演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分清内部责任的基础上,对各自单位主管负责人、当天值班的各级负责人和当值值班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于10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省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