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本着“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和“立足预防,防范在先”的综合治理原则,增加经费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县(市、区)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省、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县(市、区)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县(市、区)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 “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集团分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