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加强管理。公安机关要做好办大型公共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临街建筑和广告牌、悬挂物等的安全检查,防范坠落、倒塌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确保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依法治安,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同时,要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五、要加强值守,健全机制,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两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措施,有效组织事故施救。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两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请各州(地、市)安委会及有关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于2007年元月2日和2月25日12时前,将本地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自动传真:0971-6138615;联系电话:0971-6136310、0971-6135201、0971-61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