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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各地区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06〕8号)要求,重点普查整治四类火灾隐患。一是设施方面,即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二是建筑方面,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三是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四是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对限期未能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不具备安全防火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五)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单位,建立由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冬季建筑施工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交通、水利、水电、铁路及隧道(洞)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安全规程的要求,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精心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冬季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

  (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整治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坚决打击乱采滥挖、名探实采和超层超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井通风管理、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事故。

  (八)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电力、油气田、天然气管道、油库、加油站、民爆器材、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农机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相应的具体防范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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