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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一)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当前,正值冬季煤炭需求旺盛季节,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汲取四季度特别是11月份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的多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和我省海北州发生的“6·22”、“10·2”两起煤矿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委明电〔2006〕8号)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瓦期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紧紧盯住煤矿“一通三防”、井下停送电和停送风等关键环节,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煤矿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煤矿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现场管理。要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发现擅自修改原设计、或者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采煤的,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停工整顿、予以处罚,直至关闭。

  (二)各级安全监管、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沿途监管检查,发现超载的必须卸载,不得以罚代管。要对化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三)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1·09”、“ 4·14”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互助县境内“12·02”和果洛州境内“12·0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6〕157号),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违章行为;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市场准入门槛,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户和运输工具进入城乡公交市场;加快治理危险路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路面监控,尤其要加强对特殊时段、特殊路段、特殊气象条件下的路面监控,努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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