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委〔2006〕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
200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
今年以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过快,截止11月底,全省部分地区和行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已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平安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倍加警觉,严查严防,盯紧盯牢,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委明电〔2006〕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对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切实做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节日来临之际,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事故多发、工作被动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督查工作组,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市场需求旺盛,生产、建设和经营任务加重的情况下,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上,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严防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违法违规突击生产、突击施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员工生命的单位和业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安全生产的模范和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