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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防汛物资储备
  按照《防洪法》和全市防汛工作方案,市防指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本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根据《安阳市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加强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市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和蓄滞洪区抢险。
  2防汛物资调运
  具体调运程序:当某地发生较大洪水,县(市、区)级防汛抢险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该县(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抢险物资支援申请,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调令,就近在第一时间将抢险物资运往抢险现场。如果全市大范围普遍发生了较大洪水,市县筹备的常用防汛抢险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各县(市、区)和市防指紧急在社会上筹集,同时,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支援申请,由省调运急需物资支援。
  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五)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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