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由卫河河务局、市广电局、市公路管理局、安阳日报社负责督查。
安阳县: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安阳火车站、河南高速安新公司负责督查。
汤阴县:由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
岳城水库及下游漳河段: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武警安阳支队负责督查。
(3)地方主要领导包堤、包库、包险工责任制。由地方主要领导每人包扶一段堤防或一个险工薄弱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包扶责任制,包扶领导就成为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责任。
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市防指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适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5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直接报市防指。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部门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修正,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进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切实可靠。
5防汛值班制度
加强防汛值班组织领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一般情况下,全市每年从5月15日到9月30日,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续。24小时值班包括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雨情测报、防汛物资筹备单位、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防汛后勤保证单位等,要求各当班人员对有关防汛信息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进行分析处理,紧急信息在向本级政府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对领导的各种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及时传达到位,并监督实施情况。
加强防汛值班组织领导,确保防汛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市防指办公室汛期值班每天均有一名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带班,如有事确需外出,必须有其他领导接替。主汛期(7月1日至8月20日)由市防指领导带班。
6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二)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机构调动抢险队处理。
2地方防汛抢险队伍
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市县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3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在历年的抗洪抢险中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调动部队数量,省防指向省军区通报情况,由省军区统一协调调动。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
(三)物资及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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