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市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极其行动。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市防指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市防指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防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二是根据流域整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三是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河道洪水、山洪和龙卷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六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七是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情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由各成员单位分工督查责任区段的防汛工作。
督查组织:市领导和市防指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区段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指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安阳市城区:由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查。
彰武南海水库:由安阳供电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公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
滑县黄河滞洪区及滑县:由市商贸物资总会、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滑县黄河滞洪局、人民保险公司安阳公司负责督查。
林州市:由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林业局负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