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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4)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市防指不定期在安阳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四)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市、区)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Ⅳ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险情;
  (2)中小型河道出现较大险情;
  (3)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发生局部暴雨和一般山洪灾害。
  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市水利局主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市、区)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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