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等。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等,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参照省防指制订的《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建立我市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管主要河流、中型水库、重点小水库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涉及我市的蓄滞洪区需启用时;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市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根据情况启用相关防御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同时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安阳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