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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指挥长(市长):负责市防指全面工作。
政委(市委副书记):负责市防指组织、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副指挥长(市军分区首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安阳驻军首长):协助指挥长组织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市防汛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协助指挥长组织协调全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毁工程修复、度汛工程和防汛抢险物资等设施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本局委职能范围内工矿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组建工矿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
市建委: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本系统本行业防汛。掌握市区防汛情况,监督检查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组织力量排除城区内涝。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主要防洪工程;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市防指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橡胶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汛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灾后妥善安置,保持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安排的度汛工程项目配套经费的安排;负责市管度汛工程和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根据《防洪法》查处在防洪抢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物资、通信线路等犯罪活动,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用。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所辖公路和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本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商贸物资总会、市供销社:负责本行业防汛工作。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筹集;按市防汛指挥部安排,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定期向市防指办通报防汛物料储备情况;对防汛抢险、度汛、水毁工程所需物资要优先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安全度汛,保证粮食不受损失;负责抗洪救灾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动态储备一定数量的麻袋。
市广电局、安阳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指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动态及防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信息,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防汛工作。协同做好河道、行洪区内树木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区范围内影响防洪排涝的乱占、乱挖、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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