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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门源县瓜拉第一、第二煤矿恢复生产的批复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门源县瓜拉第一、第二煤矿恢复生产的批复
(青煤安监察〔2007〕11号)


海北州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门源县瓜拉第一、第二煤矿恢复生产的请示》(北安全监管〔2007〕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两矿自2007年1月3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16天,2月16日停止生产,进行检修。

  二、海北州、门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两矿的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矿井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恢复生产后的安全生产。门源县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昼夜盯守,两矿各安排安全督查员2名,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两矿恢复生产前要制定矿井安全措施,报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特别是要加强通风和瓦斯及井下发火情况的监控,保证矿井瓦斯监测和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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