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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7]670号)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参照省里的规格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机构编制,成立专门的生态市建设办公室。切实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各市、县要组织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保证规划编制经费。并设立生态市、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
  三、各市可组织相关人员赴已命名的全国生态市、生态县进行学习考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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