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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11其他非法客运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集中整顿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相结合、联合执法与集中分类处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联合执法工作在市集中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规范营运市场活动协调小组(下称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中整顿期间,市联合执法队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情况每天一汇总,每周召开一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办公会,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二)集中整顿期间,联合执法队对各类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违反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联合查处并按下列法定职能分类处理:
  1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等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行为,由建设部门依法取缔和处罚。
  2对各类无牌、无证和假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3对联合执法中查扣的从事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车,由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4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或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5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使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行为,由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市政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后国家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集中整顿结束进入日常规范管理阶段后,联合执法队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二)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执法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如需重新集中的,由市联合执法队报请市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召集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联合执法。
  (四)联合执法队要文明办案、严格执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安阳县,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应配合和支持联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规定积极采取相应的疏导、安置措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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