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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安政办〔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整顿城市交通及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新“四创”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这次集中整顿工作中实行联合执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队的组成
  由建设、工商、公安、城管行政执法、交通等执法部门参加,组成安阳市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各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违反客运市场管理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从上述单位抽调组成(联合执法队组成配置情况附后)。
  二、联合执法队主要职责
  联合执法队负责查处下列行为:
  1客运经营资格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驾驶员不具有客运资格证的;
  2假牌、套牌及无牌车辆从事营运的;
  3超越经营区域经营的;
  4非经批准的营运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的;
  5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6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残疾人用代步车载客营运行为,由残联负责整顿取缔);
  7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示的;
  8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9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从事个体客运未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10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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