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目说明
限定性净资产--留本基金--济困助学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接受用于贫困生资助的社会捐款,并规定学校只能使用捐赠款所产生的利息等投资收入进行资助,捐赠款就是留本基金。学校不能随意动用留本基金,只能用留本基金进行投资,并取得利息等投资收入,并按捐款人意愿使用留本基金的利息等投资收入。
2.接受社会捐赠款的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贫困生资助留本基金产生的利息等投资收入及直接用于贫困生资助的社会捐款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济困助学资金收入--济困助学捐赠收入”;同时借记“济困助学资金支出--济困助学捐赠支出”,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留本基金--济困助学金”。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社会捐赠资助资金的本金。
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
1.本科目核算学生奖贷学金的增加和减少。
2.各类资金增加时,计入本科目的贷方;按用途使用各类资金时,计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根据奖贷学金的来源设置以下六个三级明细科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5)计提济困助学金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比例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扣除科研收入和住宿费后计提的济困助学金的收支。支出时,按用途设四级明细科目核算。
(6)济困助学捐赠资金 本科目核算社会捐赠奖贷资金的收支。支出时,按用途设四级明细科目核算。
(7)其他资金 本科目核算除以上六类外的其他奖贷金的收支。支出时,按用途设四级明细科目核算。
4.本科目年末余额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济困助学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收到的各类济困助学资金。
2.本科目按济困助学资金来源设置七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收到上述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济困助学资金支出”,贷记“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
4.年终,本科目贷方发生额为本年度收到的济困助学资金总额。
济困助学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济困助学资金的转出。在确认各项济困助学资金收入的同时,通过本科目把资金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账户进行核算。
2.本科目按照资金使用方向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年终,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本年度收到并转出的济困助学资金总额。
三、会计核算说明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计提、银行贷款、社会捐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简称济困助学资金,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设置相关明细科目时,称作“济困助学金”。
3.收到各类济困助学资金,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做支出分录,把资金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账户。例如收到国家奖学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济困助学资金收入”;同时,借记“济困助学资金支出”,贷记“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
4.济困助学资金的增加和减少通过“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账户核算。济困助学资金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本帐户的余额为济困助学资金的结余。年末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济困助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通过各个明细科目反映。
5.按照规定,民办高等学校从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和住宿费)中提取6%的经费,作为济困助学金,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学校应在计提6%学校济困助学金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计提资助工作经费(从计提的6%学校济困助学金中支出)。工作经费的管理由各学校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四、会计帐务处理举例
民办高等学校主要会计业务分录举例
┌───────────────┬────────────────────┬───┐
│ 会计业务 │ 会计分录 │ 备注 │
├───────────────┼────────────────────┼───┤
│收到资助资金 │ │ │
├───────────────┼────────────────────┼───┤
│一、收到财政拨付的济困助学资金│例:收到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学金 │ │
│ │借:银行存款 │ │
│ │贷:济困助学资金收入--国家奖学金 │ │
│ │借:济困助学资金支出--国家奖学金 │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国家 │ │
│ │奖学金 │ │
├───────────────┼────────────────────┼───┤
│二、按学校事业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例:收到学费收入的同时计提济困助学金 │ │
│贫困生资助资金 │借:济困助学资金支出--计提济困助学金 │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计提 │ │
│ │济困助学金 │ │
├───────────────┼────────────────────┼───┤
│三、社会捐赠 │收到一次性资助捐款 │ │
│ │借:现金(银行存款) │ │
│ │贷:济困助学资金收入--济困助学捐赠 │ │
│ │借:济困助学资金支出--济困助学捐赠金 │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济困 │ │
│ │助学捐赠金 │ │
│ │收到捐赠的留本基金 │ │
│ │借:现金(银行存款) │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留本基金--济困助 │ │
│ │学金 │ │
│ │ │ │
│ │收到留本基金利息 │ │
│ │借:现金(银行存款) │ │
│ │贷:济困助学资金收入--济困助学捐赠(利 │ │
│ │息收入) │ │
│ │借:济困助学资金支出--济困助学捐赠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济困助 │ │
│ │学捐赠金 │ │
├───────────────┼────────────────────┼───┤
│四、国家助学贷款抵缴学费 │收到抵缴学费的助学贷款 │ │
│ │借:银行存款 │ │
│ │贷:教育事业收入 │ │
│ │ │ │
│ │同时计提6%济困助学金 │ │
│ │借:济困助学资金支出--国家助学贷款 │ │
│ │ 贷: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国家 │ │
│ │助学贷款 │ │
├───────────────┼────────────────────┼───┤
│使用资助资金 │ │ │
├───────────────┼────────────────────┼───┤
│五、支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支出国家奖学金 │ │
│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借: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国家奖 │ │
│ │学金 │ │
│ │贷:银行存款 │ │
├───────────────┼────────────────────┼───┤
│六、支出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借: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计提济 │ │
│、勤工助学金、其他支出 │困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 │
│ │ 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济困助 │ │
│ │学捐赠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 │
│ │贷:银行存款 │ │
├───────────────┼────────────────────┼───┤
│七、计提与使用济困助学工作经费│计提(同时将款项转入学校基本户): │ │
│ │借:限定性净资产--学生奖贷金--计提济 │ │
│ │困助学金--工作经费 │ │
│ │贷:应付暂存款--济困助学工作经费 │ │
│ │ │ │
│ │使用: │ │
│ │借:应付暂存款--济困助学工作经费 │ │
│ │ 贷:银行存款(现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