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加强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家访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请家长为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献计献策。同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实现学校家庭互动,保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连贯和延续。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议,举办两期家庭教育专题讲座,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六有”(有教学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场所、有活动、有经费)的要求,着力提高家长学校的开办率和合格率,积极创建家长示范学校。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和队伍,聘请“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各有关方面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补充,做到“三位一体”,从整体上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效。
六、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要加强德育科研工作,将德育科研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组建德育科研队伍,积极开展德育研究,探索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不断创新。各区县教育局、教研室要定期对学校的德育科研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德育成果的认定、奖励和推广工作。中小学要培养一支课题研究队伍,制定相应的课题方案,建立课题研究制度,积极参与德育课题实验,形成浓厚的德育科研氛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评价、督导和奖励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中小学德育工作有关会议,专题研究、交流、部署各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议制度,经常性专题研究学生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生评先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评估机制,突出学校德育工作成效在考核校长工作业绩、评估办学水平等工作中的权重,实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校长问责制。市上每3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县区、学校也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德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建立表彰机制,营造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