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要把绿化、美化、亮化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在建设学校物质环境的同时,还要更加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特别是科学有序的制度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这些环境因素,在学校教育中的导向、陶冶、约束、凝聚作用及对社会的辐射功能。要努力建设“温馨教室”、“温馨宿舍”和“温馨校园”。积极打造高品位的“人文校园”、高质量的“绿色校园”、高效能的“数字校园”和安全有序的“平安校园”,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环境文化。要建立固定的教育阵地,如设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陈列室、学校荣誉室、校史室、团队活动办公室或综合性的德育展室等。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壁报、橱窗、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由专人管理,有计划的利用这些固定阵地开展教育活动。
五、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网络
第十八条 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问题。我市外出务工者较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的完整的成长环境。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多与留守儿童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给予关怀和引导。要加强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的管理,在改善食宿条件的同时,高度关注寄宿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创设条件让寄宿生能收看电视、走进图书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课余生活。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资源优势。县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建设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发挥活动中心在校外教育活动的作用。要加强对活动中心的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学生、服务学生的宗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做到活动内容序列化,开展活动经常化,辅导人员专业化,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文物局《关于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全省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博物馆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