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不仅可以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陶冶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精神,提高师生文明程度,而且可以通过学校示范家庭、辐射社会、积极推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抵御各种消极、颓废文化对学生思想意识的侵袭,发挥环境育人的积极作用,确保学生健康成才。要把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推进校园文化创新。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学识能力、亲合力和行为品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熏陶和教育。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校园文化的建设者,使校园文化建设过程同时成为教育工程,全面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平。
第十五条 要扎实开展以校风、教风、学风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精神文化建设。要重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课程理念,引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打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职员工素质提升、团结合作的,有本校特色和传统的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重视校风、校训的提炼和概括,重视校歌、校徽的创作和设计,使这些外显的精神文化象征,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内涵。县区、学校要组织师生围绕校训组织开展讨论、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使广大师生学习、理解和践行校训。各学校要编写校歌、校报或校刊。县区、学校要组织开展校歌歌咏比赛,评选优秀校歌。
第十六条 要切实加强以各类主题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和庆典纪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活动文化建设。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体现时代特征和精神,策划和设计面向不同群体、适应不同要求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要大力支持学生广泛开展社团活动,让学生在自主地、创造性的活动中,认识世界,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要进一步活跃校园的文艺体育活动,让校园充满歌声、乐声,能经常看到师生体育锻炼的身影,让每一个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拥有一项体育特长、一门艺术特长、获得多种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留下一件值得回忆的作品;要通过各种精心设计的纪念和庆典活动,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积淀文化,鼓舞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