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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批转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条 主动开展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远离营业性网吧,远离色情、迷信和暴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网络文明工程”。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屏蔽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课余时间、节假日要向中小学生开放校内网络教室,吸引学生在校上网。要充分利用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手段,通过卫星电视和网络向农村中小学播放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反映祖国伟大成就的影视片。

  第十一条 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贯彻教育部新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新生入学、学生返校,集中对学生进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专题教育,培养学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普遍开展诚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诚实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职业学校还要重点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中小学校都要举行隆重的开学和毕业典礼,培养学生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开学毕业典礼和校庆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组织班会、队会、团会等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争创“五小”(小帮手、小标兵、小伙伴、小卫士、小主人)活动,开展“五好”(读好书、唱好歌、讲好故事、看好电影、记好名句格言)活动和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帮助学生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 要精心组织道德实践活动。各校要保证落实1-2个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加农村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社区公益劳动,尤其要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践行社会主义荣观的道德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每年不少于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体育、艺术、科技和职能竞赛活动。要采取“手拉手”、“结对子”等不同形式,积极帮助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使他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奉献的过程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现光荣,在身体力行中认同道德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习惯。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记录学生的道德实践情况,保证德育实践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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