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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批转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各学龄段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幼儿教育主要抓好养成教育,培养最基本的文明语言、认识和行为能力;对小学生主要进行“爱心”教育、“自律”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抓好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重点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和创业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设立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市教研室设立德育科,成立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县区教研室成立德育研究分会。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成立德育处,其它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德育工作。各中小学都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处、教导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四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选聘最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加强班主任培训,定期交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规律,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改善班主任工作待遇,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及绩效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建设一支稳定的校内德育队伍。

  第五条 加强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团委书记。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利用学生入队、入团及成人仪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情感,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鼓励学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定期轮流担任班、团、队干部,给更多学生以锻炼的机会,引导学生共同进步。办好初中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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