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政办发〔2007〕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两基”工作于1993年启动实施,2006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并于2007年6月在西部地区率先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全省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两基”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阶段。14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勇于探索、真抓实干,涌现出了一大批“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决定,授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等18个县(市、区)“陕西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授予张雄强等473名同志“陕西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向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而努力奋斗!
附件:陕西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陕西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两基”工作先进县(市、区)(18个)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眉县人民政府
咸阳市彬县人民政府
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政府
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政府
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政府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政府
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政府
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政府
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政府
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政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政府
榆林市神木县人民政府
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政府
二、“两基”工作先进个人(473名)
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4名)
张雄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宏 省妇联巡视员
陈考善 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张醒民 省政协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副厅级干部(已退休)
市级领导干部(9名)
李秋实 西安市副市长
刘桂芳 宝鸡市副市长